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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议书】保护野生鸟类倡议书
2025-08-06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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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

广大市民朋友们:

  鸟类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物种,它们具有控制虫害与鼠害、传播种子与花粉、促进物质循环、维持食物链平衡、指示生态环境质量等方面的作用,这些作用相互关联,共同支撑着生态系统的稳定运转,因此保护鸟类也是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然而,栖息地被破坏、非法捕猎等问题正威胁着它们的生存。为此,我们倡议,呼吁全社会共同行动,为野生鸟类撑起一片安全的天空。

  1.严守法律红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不猎捕、交易、食用野生鸟类及其制品。国家一级、二级及“三有”鸟类(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均受法律保护,违法猎捕、交易等,将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2.坚决抵制违法行为。发现使用捕鸟网、毒饵等非法捕猎工具,或贩卖野生鸟类行为,请立即拨打举报电话110或检察服务热线12309。

  3.拒食野生鸟类、抵制非法制品。劝诫亲友摒弃“野味”陋习,树立健康饮食观念,不购买、不食用野生动物;不购买鸟羽等野生动物制品。从源头减少违法者对野生鸟类捕猎的动机。

  4.保护自然栖息地。减少森林砍伐、湿地填埋,积极参与植树造林、清理河道垃圾等活动,为鸟类保留繁衍空间。

  每一只鸟儿都是生态链中不可或缺的环节,检察机关将持续通过法律监督与公益诉讼守护它们的家园。让我们携手行动,为鸟类撑起法治的蓝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捕猎、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非法狩猎罪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社会公众应当增强保护野生动物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意识,防止野生动物源性传染病传播,抵制违法食用野生动物,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接到举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作者】: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人民检察院网站